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我厅水利标准化工作规划,现将2026年度四川水利地方标准(第一批)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要求,技术指标不低于强制性标准。
(二)适配四川地方自然条件与技术特殊性,能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实际需求。
(三)应用场景清晰,主要技术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匹配,可支撑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
(四)原则上无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已发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层级,全国性或跨行业技术要求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的范围和重点方向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国家和我省规定,需制定水利地方标准的项目。
(二)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领域内,围绕保障全省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服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数字政府、生态文明、质量提升、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需优先出台标准的项目。
(三)已发布水利地方标准因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同类国标/行标更新、自身技术要求变化,需修订的项目。
(四)标准研制方向需紧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等重点任务为主要方向,在水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网建设与管理、水生态修复保护、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等领域,亟需研制技术规范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紧扣水利工程建设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需求,对照本通知第二条范围及方向,突出代表性与可行性,聚焦实际问题解决,优先填补国标、行标空白。
(二)起草单位应科学确定立项标准名称,项目正式下达后,标准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变更(确保立项评审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修订类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申报;非原主编单位申报的,需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可附原主编单位意见)。
(四)川渝区域地方标准需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分别向所在地申报,并在项目申报书“川渝区域地方标准”栏划“√”。
四、申报时间
2026年度四川水利地方标准(第一批)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3.标准草案(制定项目需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明确主要章节及技术内容,完成度不低于60%;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4.按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支撑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我厅委托四川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收申报材料并提供技术支持,择优推荐申报(确保项目规范性、适用性、协调性和先进性);
2.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四川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公楼502室);
3.电子材料:由起草单位通过“四川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平台”(网址:https://scrjc.tfzhjg.com:1892)在线填报;
4.材料不齐、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不予受理。
(三)核心材料说明
项目申报书需重点阐述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六、工作周期
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要求:制定项目自计划下达至提交技术审查,期限不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水利厅规计处
联系人:范 赓 028-61108059,15902839321
四川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中凤 028-87334536,13808030266
电子邮箱:scslbwh@126.com
附件: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