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四川省化工园区有关事项审查意见的函》(〔2023〕—27),按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机制及《四川省化工园区涉水申报认定工作指引》,水利厅组织专家赴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对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四川省)、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河流信息以及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园区“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复核,形成《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根据专家意见,现将该园区周边10公里内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情况公示如下。
南广河,属长江一级支流,全长213公里,其中高县段81.2公里。园区区块1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00公里,区块2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72公里。
凤凰溪,属长江一级支流,全长15.4公里。园区区块1距该河流最小距离8.05公里,区块2距该河流最小距离8.98公里。
胡家沟,属长江二级支流,全长21.78公里。园区区块1距该河流最小距离5.88公里,区块2距该河流最小距离6.37公里。
福胜河,属长江二级支流,全长33.7公里,其中高县段19.05公里。园区区块1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00公里,区块2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00公里。
清溪河,属长江二级支流,全长53公里,其中高县段32.79公里。园区区块1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00公里,区块2距该河流最小距离1.00公里。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本次公示的化工园区周边10公里内所涉长江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最小距离等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以实名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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