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与长江支流(釜溪河)岸线距离合规性的函》,按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机制,水利厅组织专家赴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对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四川省)、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河流信息以及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园区“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复核,形成《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根据专家意见,现将该园区周边10公里内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情况公示如下。
1.园区周边10公里内无长江干流。
2.沱江,属长江一级支流,沿滩区段长5.65公里,园区距离该河流最小距离8.554公里。
3.釜溪河,属长江二级支流,沿滩区段长191.2公里,园区距离该河流最小距离1.018公里。
拟认定园区均位于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以外,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河湖岸线管理相关规定。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本次公示的化工园区周边10公里内所涉长江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最小距离等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以实名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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