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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周边10公里内长江干支流的公示

来源:河湖处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7:12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与长江支流(釜溪河)岸线距离合规性的函》,按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机制,水利厅组织专家赴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对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四川省)、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河流信息以及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园区“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复核,形成《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根据专家意见,现将该园区周边10公里内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情况公示如下。

1.园区周边10公里内无长江干流。

2.沱江属长江一级支流,沿滩区段长5.65公里,园区距离该河流最小距离8.554公里

3.釜溪河属长江二级支流,沿滩区段长191.2公里,园区距离该河流最小距离1.018公里

拟认定园区均位于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以外,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河湖岸线管理相关规定。

公示期为2023126—202312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本次公示的化工园区周边10公里内所涉长江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最小距离等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以实名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94453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华路20

附件:自贡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扩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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