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四川省化工园区有关事项审查意见的函》(〔2022〕—176),按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机制,水利厅组织专家赴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对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四川省)、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河流信息以及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园区“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复核,形成《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根据专家意见,现将该园区周边10公里内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情况公示如下。
一、长江。宜宾境内河长216.7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9.74公里。
二、南广河。属长江一级支流,高县境内河长81.2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0.14公里。
三、凤凰溪。属长江一级支流,全长15.4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7.19公里。
四、胡家沟。属长江二级支流,全长21.78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4.48公里。
五、福胜河。属长江二级支流,高县境内河长19.051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0.002公里。
六、清溪河。属长江二级支流,高县境内河长32.788公里,园区距该河流最小距离0.61公里。
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本次公示的化工园区周边10公里内所涉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最小距离等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以实名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933532
联系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附件: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认定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