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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的公示

来源:河湖处时间:2022年05月12日 10:42

按照《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四川省境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工作。为确保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依法依规、准确合理,现将划定初步成果(附件1)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

因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512日~2022年5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初步成果有异议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填写意见建议表(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水利厅。

人:闫玲  张译

联系电话:18780257563,028-86933532

电子邮箱:1097555902@qq.com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初步成果

附件1-1 嘉陵江流域范围内流域面积50km2以上支流名录

附件1-2嘉陵江四川境内流域范围划定示意图

附件2 意见建议表

  • 主办:四川省水利厅承办:四川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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