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按照《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四川省境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工作。为确保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依法依规、准确合理,现将划定初步成果(附件1)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
因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初步成果有异议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填写意见建议表(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水利厅。
联 系 人:闫玲 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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