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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按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来源:水资源处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38

各有关取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将陆续于2022到期(名单见附表)。上述单位如需继续取水请按规定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的,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注销后仍继续取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各取水单位在延续取水申请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厅水资源处联系。

人:关蕴杰 宋乔依

联系电话:028-86935322

2022年到期的取水户名单表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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