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有关取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将陆续于2022年内到期(名单见附表)。上述单位如需继续取水,请按规定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的,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注销后仍继续取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各取水单位在延续取水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水资源处联系。
联系人:关蕴杰 宋乔依
联系电话:028-86935322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