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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锦华路和长江路)涉江安河雨水排水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河湖处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4:52

东风渠管理处:

你处《关于审查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锦华路、长江路涉江安河雨水排口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东处发〔2021〕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号:510000-20210805-002079)和《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锦华路和长江路)涉江安河雨水排水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该项目业主为成都空港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成都空港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投资〔2020〕151号)批复项目可研,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以《关于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0〕初设批字—054)批复项目初设。本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单位为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我厅组织专家组在成都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听取了评价单位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锦华路和长江路)涉江安河雨水排水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业主成都空港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区江安河左岸实施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雨水排水工程,工程在锦华路和长江路各设置一处雨水排口。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实施工程建设。

拟建锦华路和长江路雨水排口均布置在江安河左岸,锦华路雨水箱涵为两孔3.2m×2.1m,边墙壁厚40cm厚,底板和顶板均50cm厚,中蹲30cm厚为C40现浇钢筋砼结构,并于底板下设20cm厚C15混凝土垫层,底板高程为479.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箱涵末端下上游3m范围内采用6.0m长50cm厚C20砼防冲护坦;长江路雨水箱涵为两孔4.0m×2.1m,边墙壁厚50cm厚,底板和顶板均60cm厚,中蹲30cm厚,为C40现浇钢筋砼结构,并于底板下设20cm厚C15混凝土垫层,底板高程为478.74m,箱涵末端下上游3m范围内采用8.0m长50cm厚C20砼防冲护坦。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锦华路排水口:X=402562.18,Y=3383500.31;

长江路雨水口:X=403220.23,Y=3383541.78。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补救措施中的堤防恢复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专家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补救措施建议,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当将施工安排送你处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八、你处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督与指导,并参与工程验收。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大运会西航港片区道路提升工程(锦华路和长江路)涉江安河雨水排水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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