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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6:36

川水发〔2021〕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水资源在水利事业中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作用,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水利要发展,水资源基础必夯实、管理必加强。进入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对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加强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保障“一干多支”协调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守好水安全底线;迫切需要解决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问题,确保用水供水协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为强化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把水资源管理改革作为水利落实“三新一高”重要抓手,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全面夯实水资源基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深化水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四川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要求

——夯实基础,保障推进。全面掌握水资源分布情况,精确用水对象等基础信息,健全水资源监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提升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信息化水平。

——综合统筹,强力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着力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创新水权、水价、督察、调配机制,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水资源基础数据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目标,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26亿立方米以内,取水计量率达6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9.6%以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达90%。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管控得到全面加强。

到2025年,科学、法制、高效、规范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取水计量率达8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90%以上。

二、全力推进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基础工作

1.摸清水资源分布情况、用水对象等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掌握主要江河流域丰水期、枯水期等不同时段来水量,弄清水资源分区各类水源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开展用水对象调查,全面掌握各行业用水基础信息。

2.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四川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快重要河流市(州)行政区界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断面、重要水库水位、地下水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开展重要河湖、重点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生活用水计量率,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3.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指标、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指标,逐级明晰流域区域用水权益。

4.提升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数字映射、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持续加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业务应用功能,构建岷江等重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配模型;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控水资源分区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可利用量、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下泄流量等信息,实现对用水量、生态流量等红线指标的预报预警。

(二)依法强化管理工作

1.制定完善水资源地方性法规制度。出台《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健全节水标准和定额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与调配预警处置规则、用水统计技术等导则。

2.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各类产业布局、经济开发区、城市新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地区实行取水许可限批。对已批准取水申请但未建成的取水户跟踪建设效果;对已投产的取水户,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3.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实行流域套区域水资源网格化管理,强化用水全过程监管,体现并区分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等不同用途水资源价值。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确需变更用途的,必须由原审批机关按程序批准。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对不达标断面及时处置,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4.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分区域实施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水源涵养工程、雨水集蓄工程。以节水载体创建为抓手,发挥节水的示范引领作用。

5.加大水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超计划用水、违反节水管理要求、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取水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震慑涉水违法行为,让水行政执法“长牙带电”,抓重大和典型案例,树立水利行业权威性,提升水利行业影响力。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1.探索开展水权改革。开展水权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包括水资源用途性质转换相关内容。明确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等,确定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等五种水资源用途属性。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支持各地在已成大中型水利工程范围内开展水权改革和水资源用途变更审批试点,提升水资源经济价值。

2.创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结合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等五种供水用途,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等价格管理方式,分用途、分时段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视情况推行阶梯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通过调整水价倒逼社会主动节水。抓好各类水价执行和落实,按标准足额收取水费,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各类用途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3.探索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探索建立省政府主导、水利厅牵头落实,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督察组织架构、约束手段和规则体系。重点检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情况、水资源执法情况、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等情况。将取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创建“大水调”工作协调机制。在省级层面建立覆盖发展改革(能源)、经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协调机制,构建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模式,根据水库蓄水储能、水文气象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解决水工程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调度矛盾。在水利系统内部建立由一个机构牵头、相关机构配合的水资源调度配置职能职责机制,构建流域加区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配置、高效利用的新格局。建立系统内部定期会商机制,就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对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建立日常工作力量保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厅成立水资源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水资源工作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将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和执法

开展监督检查,将违规取水、超计划用水、浪费水、污染水和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等重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暗访和督查内容,将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水资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震慑涉水违法行为。

(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示取水许可证、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调度等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不断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发展取用水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在城市黄金地段、公共交通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基本水情、水资源法规制度、节水政策,增强全社会珍惜、节约、爱护水资源,依法取用水和有偿使用水资源意识,突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水资源和节水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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