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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启动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7:31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部署,为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基础工作,提升建设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网址http://101.207.130.194:31000/,或在水利厅官网上点击项目监管系统链接进入),经前期部署测试,计划启动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项目监管系统是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是推进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管信息化的重要平台。通过系统应用,大幅提升行业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并通过与全省水利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各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实现水利建设工程全流程、智能化精准监管,提升行业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助力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应用范围与时间安排

全省使用中、省预算安排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纳入项目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按照全省整体工作部署,分阶段推进系统应用工作。

第一阶段: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和部分水利基建项目(简称试点项目)先行试运行,在2021年9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并更新至最新进度。

第二阶段:从2021年9月至年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通过项目监管平台,对所分管试点项目全面试行全过程监管,水利厅运用项目监管系统开展“周跟踪、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全过程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对前期试运行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从2022年起将所有中、省预算安排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系统监管,全面推行“周跟踪、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全过程督导评估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各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是项目信息填报更新的监管主体,也是监管系统的使用者,其建设管理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落实专人督促分管的各个项目及时更新项目有关信息,填报监管信息。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是监管系统中项目信息填报更新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按要求及时录入项目基础信息,抓好日常信息数据的更新管理,并对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指南,尽快掌握各项使用功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再添动力。

(四)项目信息填报和系统应用情况是2021年度对各市(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分细则的重要评分内容。对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水利厅将及时提醒、督办,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和省水发集团分别明确项目监管系统应用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名单反馈水规院(附件)。

(二)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和省水发集团由水利厅建设处分配系统账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分配系统账号。各项目系统账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主管部门分配。

(三)水规院负责项目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各项目法人相关项目的填报工作。

(四)项目监管系统使用各方要按照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系统使用安全管理。要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内容执行相应规定。

(五)试点项目清单、系统操作指南和系统管理帐号通过OA系统进行资料交换。

(六)为帮助各地各单位快速、高效推广应用项目监管系统,水利厅将适时组织培训。项目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水利厅联系。

 厅建设处联系人:张陶,028-86932353

 水规院联系人:李慧敏,028-64797761,919664008@qq.com

 系统运维联系人:施哲鹏,13777375518;李金明,18482193955。

                    

附件: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联络员信息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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