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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4:25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监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1〕2号)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系统治理工作,清理归并政策法规,整顿政策法规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管缺位越位等重点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主体职责,有效遏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确保标后监管分层全覆盖,推动构建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21年度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内容

重点针对以下5方面内容:

1.自设制度清理。清理区域自设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地方保护、备案、登记、注册、纳税等限制(或排斥)行为或规定。

2.程序合规性。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招投标活动事前报告、事中事后监督是否到位;招投标全过程信息是否及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

3.条件合规性。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强制规范标准、资质资格规定或脱离项目主要需求特点设立限制(或排斥)条件。

4.监督履职情况。各单位事前报告、事中事后监督是否到位;对串通投标、不按规定评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排查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合法,无法处理线索是否及时移交,移交线索后是否跟进到底。

5.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情况。行业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清理规范保证金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举措实施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系统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相关单位2021年度必须招标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项目清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项目招标人、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详见附件2)并动态更新,每月20日前按分级分类监管原则逐级报送至对应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对查找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并按期销号。

(二)抽查调查(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

1.项目抽查。水利厅将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整治范围内按省本级监管项目不低于20%,市县级监管项目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动态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省级抽查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该抽取比例对管辖范围内项目进行抽查。

2.线索调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对所接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举报线索办理台账(详见附件2),并逐一销号,每月25日前将动态更新台账报送至水利厅建设处。水利厅将建立重大案例挂牌督办制、纪检联动制、专家会商制、线索移交制,以案促改,整体提升治理成效。

(三)总结提升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对本部门、本地区系统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总结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年终工作台账报送水利厅建设处。水利厅将对本次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强化思想认识,自觉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厅党组“3226”总体工作思路的有力抓手,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深化系统治理工作期间,水利厅有关处(局)、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布深化系统治理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明确单位联系人(详见附件1),接受各方市场主体监督。

(二)开展综合治理

将此次深化系统治理工作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相结合,在抽查阶段随机同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情况的项目必须延伸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存在违规情况的项目必须上溯核查招投标、转包分包问题,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行政、信用等综合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三)强化联动推进

加强与省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将厅系统各单位履职尽责、过程监督纳入督察督办范围,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或项目,严格实行倒查及责任追究。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招投标活动中涉嫌存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的应严格执行《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登记报告制度(试行)》,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委监委;对招投标活动中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的问题,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开展深化系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系统治理成果。深化系统治理工作期间,坚持信息公开、招投标监管与信用建设“三联动”,强化从企业招投标不良行为到标后合同履约情况与信用信息的刚性挂钩机制。

联系人:厅建设处 韩 燕,028-86934531

       厅建设处 方丹青,028-86936652

电子邮箱:scssltjsc@163.com

附件:1.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2.系统治理工作台账

3.总结报告提纲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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