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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荐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函

来源:人事处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5:33

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设评委专家库的要求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对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水利电力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工作,对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推荐范围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有关单位中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文、电力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熟悉、了解、正确掌握和执行我省职称管理工作有关政策,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

(四)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等水利电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

(五)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

(六)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遴选

入库专家的遴选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专家组评议、水利厅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批准同意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可择优推荐2-3名。推荐人选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第一、二、三类人才条件的,不受名额限制。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形成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并在《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后,将纸质材料汇总报送水利厅职改办。

(三)经水利厅职改办审核。

(四)经审核同意的拟入库专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入选人员进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推荐材料要求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目录的复印件一份(附于推荐表之后)。

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的推荐人材料请于20211217日前报水利厅职改办。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四川省水利厅517室(邮编:610017

邮箱:scslrs@126.com

联系人:黎定华,钟政(028-86932499

附件:《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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