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水函〔2021〕1609号
有关市(州)水利(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55号)等要求,切实履行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职责,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有关部门意见,水利厅联合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在重点河湖上确定了6个省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值。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重要意义。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事关水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对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的水安全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四川省第二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相关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组织抓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对各断面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和河道外取水户监管,严格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明确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监督考核。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水利厅将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市(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并将监督检查和通报情况作为年度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扣分参考依据。
四、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经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各地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和管理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水利厅反馈。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