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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我厅对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93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传 真:028-8693619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邮 编:610017
序号 |
文件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 |
10-2-1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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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荣县燕窝煤业有限公司鹰窝沟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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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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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