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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用水定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文处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7:57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四川省用水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印发,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为抓好《四川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增强贯彻落实《用水定额》的自觉性

《用水定额》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学习,深刻理解用水定额的基本要求,准确掌握用水定额的核算方法,让用水定额真正成为节水管水的新标尺,增强贯彻落实《用水定额》的自觉性。

二、加强宣传,增强贯彻落实《用水定额》的主动性

《用水定额》是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关键措施,是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有效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强社会知晓度,特别是要面向广大用水单位和个人宣传,强化用水约束,督促取用水单位加快转变用水方式,改进用水工艺,优化用水结构,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推动绿色发展,增强取用水主体贯彻落实《用水定额》的主动性。

三、加强使用,增强贯彻落实《用水定额》的坚定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水定额的使用,强化用水定额在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标尺作用,严格将《用水定额》落实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理,对超额取(用)水的,依法核减取(用)水量或者取(用)水计划;对不符合用水定额要求的,不得认定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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