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788号)要求,现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市、县两级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目标任务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要求,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工作,确保本级总体目标任务进度和年度目标任务进度均不低于全省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即:
用两年时间,攻坚解决历次规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未验收遗留问题,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底前,攻坚解决历次规划中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少于总任务40%,力争解决遗留问题总任务60%;基本完成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021年底前,攻坚解决历次规划中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少于总任务80%,力争解决遗留问题总任务90%;基本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6月底前,攻坚解决历次规划中全省1477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完成上述两个方案中全省997座待实施项目建设的收尾和验收工作。
二、公示水库攻坚责任人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和有关部门联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承办负责人。将目标任务、措施、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库,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在当地媒体公示每座水库攻坚责任人,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攻坚信息,接受社会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其它
对因岗位变动调整责任人的,应及时在当地媒体公示,并报水利厅备案。
四川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