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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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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水利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时间:2020年02月17日 11:25

各市(州)水利(务)局 ,各有关涉水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主体,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抓实抓细水利利企便民服务、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目标实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电话及推荐使用办件方法和步骤。我厅政务服务咨询电话为028-86944021,省级水利政务服务推荐办件方法和步骤是:一是网上查询,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登陆水利厅办事页面,查询办事指南、资料清单等;二是邮寄办理,按照办事指南准备审批资料后,邮寄至水利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三是大厅预约办理,确需到大厅办理的,除按要求准备资料外,建议事前电话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推荐办件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水利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向办事企业和群众推荐疫情防控期间水利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办件方法和步骤,接受电话咨询并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选择适宜的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二、实施非接触技术审查。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我厅技术审查暂时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审查。有关申报单位如因申办事项紧急确需我厅及时审查,应提前准备相关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为非接触式技术评审开展提供必要支撑。
三、简化疫情防控相关涉水审批事项审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需要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设审批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审批事项,可暂不履行审批手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研究后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审批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重点项目实施“点对点”服务。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厅相关处局要主动联系项目业主,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资料清单,提供全流程“点对点”服务。要随到即审,至少在现行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3个工作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及时投产,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确定的辖区内重点项目,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服务方式。
五、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涉水审批事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审批,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审批部门采取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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