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单位取用水行为,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取水许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1287号)等要求,2020年11月-12月,我厅联合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取水口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新都大丰自来水厂等30家取水单位依法开展了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了取水单位是否按照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取水计量设施是否进行检定校准、是否按照规定申报核定水量、是否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是否按时报送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建议等情况。
经检查,大部分被查单位取用水情况良好,符合取水许可相关规定。我厅已向各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了问题清单,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2020年度取水许可“双随机”问题清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依据 |
1 |
广安北控广和水务有限公司(新桥供水厂一期) |
1.无本年度第一、二季度在线监测数据 2.改变取水用途,给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转供成品水 |
1.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数据传输异常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
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2 |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水厂) |
1.2018年、2019年超许可取水 2.在线监测2站(监测站编5107030002)无数据 |
1.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2.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数据传输异常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
3 |
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三岔水厂) |
1.取水计量设施未进行校准 2.三岔水库备用水源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1.按照计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纳入强检范围的计量设施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提交三岔水库备用水源取水口取水申请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条规定 |
4 |
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祥福生活垃圾发电厂) |
1.2019年超许可取水 2.实际取水用途跟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取水用途不一致 |
1.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 |
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条规定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5 |
南部国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
实际年取水量超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批复的取水量 |
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
6 |
阆中市供排水总公司(阆中市饮用水源取水工程改扩建项目) |
取水计量设施未进行校准 |
按照计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纳入强检范围的计量设施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7 |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水厂一期一阶段) |
1.2018年、2019年超许可取水 2.在线监测1站(监测站编码5113030003)数据异常 |
1.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2.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数据传输异常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