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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的函

来源:厅水资源处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6:29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职责,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重点河湖上定了58个省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值。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重要意义。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事关水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对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的水安全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四川省第一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相关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抓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对各断面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和河道外取水户监管,严格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明确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确定市县两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市级和部分县级管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市级管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2022年底前根据县级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完成部分县级管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2022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等工作,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监督考核。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水利厅将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市(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并将监督检查和通报情况作为年度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扣分依据

五、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各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经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各地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和管理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水利厅反映。

附件: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

          四川省水利厅

                                20201119

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

河湖名称

序号

主要控制断面

责任主体

生态基流 (m3/s)/

最低生态水位(m

备注

岷江干流

1

凤仪(二)水文站

阿坝州

21.5

2

彭山(四)水文站

成都市

59.0

考虑眉山市影响

3

五通桥(二)水文站

乐山市

531

锦江

4

温江水文站

成都市

5.00

5

黄龙溪水位站

成都市

30.0

马边河

6

马边(二)水文站

乐山市

7.52

7

清水溪(二)水文站

乐山市

13.5

越溪河

8

合什水位站

自贡市

枯水期0.97/丰水期2.98

9

观音水文站

宜宾市

枯水期1.07/丰水期3.86

沱江干流

10

金沙江路水闸(绵远河河口)

德阳市

1.99

11

简阳水文站

成都市

23.9

12

登瀛岩水文站

资阳市

28.2

13

内江水文站

内江市

31.8

湔江

14

龙井堰断面(湔江河口)

德阳市

2.95

石亭江

15

双江桥断面(石亭江河口)

德阳市

3.15

青白江

16

三水水文站

成都市

5.00

毗河

17

毗河三桥

成都市

5.00

资水河

18

保和水文站

资阳市

枯水期0.33/丰水期1.64

蒙溪河

19

元滩湾(二)水文站

内江市

枯水期0.15/丰水期0.74

球溪河

20

北斗水文站

眉山市

枯水期1.31/丰水期2.30

釜溪河

21

威远水文站

内江市

枯水期0.38/丰水期0.58

22

自贡水文站

自贡市

枯水期0.55/丰水期1.76

濑溪河

23

福集(三)水文站

泸州市

枯水期0.96/丰水期3.26

嘉陵江干流

24

金溪水文站

南充市

141

西河

25

肖家水文站

南充市

2.38

河湖名称

序号

主要控制断面

责任主体

生态基流 (m3/s)/

最低生态水位(m

备注

东河

26

旺苍水文站

广元市

5.20

27

清泉乡(二)水文站

广元市

6.36

考虑南充市影响

渠江干流

28

风滩水文站

巴中市

13.8

29

渠县水文站

达州市

51.5

州河

30

毛坝水文站

达州市

3.75

31

罗江水文站

达州市

16.1

大通江

32

通江水文站

巴中市

枯水期1.82/丰水期9.71

流江河

33

静边水文站

南充市

枯水期1.23/丰水期2.80

涪江干流

34

平武水文站

绵阳市

11.3

35

江油水文站

绵阳市

30.6

凯江

36

三台水文站

绵阳市

3.08

通口河

37

治城(二)水文站

绵阳市

7.97

梓江

38

天仙寺(二)水文站

绵阳市

枯水期0.69/丰水期4.00

考虑遂宁市影响

郪江

39

象山水文站

德阳市

枯水期1.00/丰水期1.73

琼江

40

安居水文站

遂宁市

枯水期0.83/丰水期1.26

大渡河干流

41

大金水文站

阿坝州

电站建前52.0/建后121

双江口电站

42

泸定(二)水文站

甘孜州

184

43

石棉水文站

雅安市

165

44

峨边水文站

雅安市

327

考虑乐山市影响

45

沙湾水文站

乐山市

366

小金川河

46

小金(三)水文站

阿坝州

8.47

绰斯甲河

47

绰斯甲()水文站

阿坝州

18.2

青衣江干流

48

多营坪水文站

雅安市

36.8

49

洪雅水文站

眉山市

46.1

50

夹江水文站

乐山市

53.1

周公河

51

孔坪水位站

雅安市

8.99

雅砻江干流

52

雅江(三)水文站

甘孜州

112

53

泸宁水文站

凉山州

88.0

河湖名称

序号

主要控制断面

责任主体

生态基流 (m3/s)/

最低生态水位(m

备注

安宁河干流

54

泸沽水文站

凉山州

6.19

55

德昌(四)水文站

凉山州

9.80

56

米易(二)水文站

攀枝花

13.8

金沙江干流

57

攀枝花水文站

攀枝花

439

邛海

58

邛海水位

凉山州

1509.50m

备注:

1.生态基流是为维护河湖等水生态系统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底限流量过程中的最小值;最低生态水位是指维持湖泊基本生态功能所对应的最低水位。

2.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保障情况原则上按日均流量进行评价,按实时流量或者日内分段制流量进行预警;湖泊最低生态水位原则上按照旬均水位进行评价,按日均进行预警。

3.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保证率原则上应不小于90%

4.本表中的枯水期是指101日至次年531日,丰水期是指61日至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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