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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项及“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省河湖局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7:0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川委〔2018〕223号)和《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川委〔2019〕431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牵头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项及“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由于第七十项整改任务完全涵盖“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故统一安排、统一整改,一并销号,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函》(川环整改办函〔2019〕140号)要求,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四川省水利厅实名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陈庆 028—87342933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项、“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1月13日


四川省水利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项“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项整改任务内容是:关于全省建成的4871座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内容是:水利部门没有落实整改责任,对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已完成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的971座小水电站,仅有140座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其余831座只安装视频监控,且多数监测监控设施未与管理部门联网,无法有效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

四川省水利厅

责任人

王华

联系电话

028-86939592

整改目标

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按要求落实97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整改措施

2018年5月底前梳理全省已建水电站,确定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名录范围;全省纳入整改范围的水电站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2019年底,全省纳入整改范围的3168座水电站全部按照认定的“一站一策”方案完成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联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纳入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任务时限一并完成。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督促指导各市(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认定的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720号),明确了整改工作的原则、目标、“一站一策”编制要求、各阶段任务的时间表等,并指导各市(州)按文件精神制订本地整改方案,有序开展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监控设施、数据上传等工作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和省级核查工作全部结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从市(州)上报的销号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情况来看,“按要求落实97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在线监测监控措施”的整改目标已经完成,生态流量泄放纳入地方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基本实现了“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改善了当地水生态环境,完成了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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