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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8:14

川水函〔2019〕138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总体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以及在川执业的省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本年度抽查将随机选取5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查在市(州)行政区域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2家以上。
  二、抽查内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抽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复核和项目现场检查等。根据具体情况,每家监理单位选取1至2个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厅建设处牵头,会同厅政法处、厅监督处组织实施,检查组由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四、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五、抽查时间
  2019年11月—12月,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抽查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信息,尽可能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被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工作将秉持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廉洁自律。
    (三)检查组成员在抽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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