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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广元、绵阳签署跨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来源:省河湖局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1:38

为进一步强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11月8日,南充、广元、绵阳三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三市毗邻县(市、区)相关领导,南充阆中市召开跨市界河联防联控联治合作会议,探讨跨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新思路。经共同协商,广元、南充、绵阳共同签署了《跨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统筹规划将三市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纳入当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要内容,上游或左岸(右岸)拟建调水工程、水库电站、工矿企业、大型养殖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要综合考虑下游或右岸(左岸)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是综合治理。三市要强化嘉陵江干流、东河、西河等重点河流以及三市(含县市区)关注的其他跨界河流两岸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严防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大河湖沿岸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河湖沿岸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汛期强化河道内及河道沿岸船只、油罐、临时构(建)筑物等管控,防止易漂物对下游造成安全隐患。

三是信息共享。建立三市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跨界河流沿岸重点工程、企业畜禽养殖、水质监测、水情雨情等基本信息,尤其是汛期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互通情况,促进双方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制定处置措施。

    四是应急处置。当跨界河流发生洪清灾害或水环境事件时,涉及到的市与市、县(市区)与县(市区)互相支持配合,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协助。当一方发生态环境破坏或出现环境质量异常等情况,可能对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时,事故发生地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受影响方,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或减轻不良影响。当发生跨界河流沙水纠纷案件时,受影响方到对方开展调查取证(溯源)工作、对方应主动配合和支持,积极协调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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