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水务局获悉,“十四五”期间,泸州市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通过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系统治理等举措,推动河湖管护迈向常态化、精细化,河湖生态面貌显著改善。
“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岸线生态修复300余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1平方公里,建成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科普教育基地各1个;90条河流健康评价中“健康”及以上等次占比达94.4%,长江出川水质、赤水河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沱江干流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13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河湖治理经验连续3年入选“四川省河湖长制优秀案例”,古宋河创建为全省首条跨市国家级幸福河湖,龙涧溪、白沙河入选省级幸福河湖,“一县(区)一河”幸福河湖及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建设成效显著。
在健全工作体系方面,泸州市每年以总河长令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细化53个相关条例条款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充实河长、警长,明确95条支流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市级考核办法,通过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筑牢管护根基。
河道管理上,泸州市完成河流划界,强化涉河项目监管,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及专项整治行动,对94个重点涉河项目、76个砂石堆场开展“回头看”,动态清零侵占河道、破坏航道等问题。
采砂管理方面,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推进综合整治,落实采砂船集中停靠制度,组建专项工作专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核查举报3起、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起。
水环境质量提升上,泸州市坚持河湖长制统筹河道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系统治理,解决大批新老水环境问题,实现河湖从“没人管”到“有人管”、“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通过“净水行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7.01%、94.37%、62%,老鹰坵、渔子溪生态修复成效获央省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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