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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1)复核对象全覆盖。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以县(区)为主体,严格按照《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对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79条1865.7公里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开发利用程度高、流经重要城镇的10条100.79公里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开展复核,将河流复核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格,做到复核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2)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图上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河复核划界成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技术标准等要求,突出对洲滩、违法建筑、围河围湖造地等行为复核,经复核不存在违规违建等违法行为,河流划定均具有合规性。
(3)及时修订完善。将河湖划界成果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进行比对,对全市河流起止点、河流走势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发现存在名称不一致7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河流起止点所在行政区名称发生变化81处,均已统一上报审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