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近年来,宜宾市坚持“四个始终”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流面貌,为构建美丽幸福河流保驾护航。
一、始终把清理作为保护河流的重要途径,攻坚克难。“清四乱”以来,共投入财政资金近6亿元,共整改“四乱”属实问题点位669个,拆除侵占河道违章建筑近4万平方米。取缔沿江砂石堆场92个,拆解涉砂船舶32艘。全面完成129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改销号,占全省的55.13%、全国的5.28%。全面取缔河道网箱4600口,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198个小水电站下泄流量整改、338个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全部完成。
二、始终将治理作为提升品质的底线要求,锲而不舍。建成杨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南岸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城乡污水设施项目33个,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1个。取缔土法造纸作坊1944个。凤凰溪黑臭水体整治顺利完成。49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提前完成。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任务全面落实,拆解630艘退捕渔船,上岸渔民1186人全部转产转业。25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实现多年来最好水平。
三、始终将修复作为改善面貌的永恒追求,常抓不懈。以“三江九河”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双修”,实施城市山体生态修复369公顷,中心城区新改建公园23个,新增公园绿地1434公顷。建成岷江生态修复项目、金沙江湿地公园,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部分开园,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1亿元、建成生态廊道68公里,森林覆盖率达49.9%、森林蓄积2465万立方米。
四、始终将法治作为保障安全的有力抓手,持之以恒。实施“河长+警长”“河长+法检两长”等管护模式,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水刑事案件165件,起诉349人;检察机关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191起,依法治水,彰显法律威严;市法院和长江沿线的5个区(县)建立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现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