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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报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建设处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5:05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报送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四川省水利厅于2022年7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报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工作需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抓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规范管理工作,四川省水利厅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有关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印发《通知》,是针对实际管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信息管理、规范信用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管理权限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管理和应用,并进一步规范报送信用信息行为。

三、主要条文释义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明确信用信息主体,包括在我省注册或参与我省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二是明确信息报送主体,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责填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对不良行为作出信用信息认定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

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要积极组织引导在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时、完善、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二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采集、认定、报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

一是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必须满足规定的公开期限,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二是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按照“谁认定、谁核查、谁修复”和“逐级审核”原则开展修复。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强调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二是强调加强监督,注重管理成效。水利厅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市(州)大质量管理考评重要指标。

附件制定了不良行为记录认定表、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修复承诺书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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