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4]22号)提出“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全省水利法治建设推进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综合查一次”监管新格局。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综合查一次”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会议精神,减少重复检查、避免多头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就开展2024年“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在我厅近年批复的涉水审批项目中,同一检查对象同时涉及两个以上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或多个层级的,原则上均可纳入“综合查一次”检查。2024年拟在我厅近年许可同意的取水许可、初步设计、水保方案、涉河建设等审批项目中,选取若干项目(见附件)进行“综合查一次”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至11月
三、检查方式
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
四、检查组织
本次“综合查一次”检查由厅法规处负责组织,厅水资源处、建设处、河湖处、水保处及厅直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和相关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具体行程安排和人员另行通知)。
五、检查内容
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保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涉河建设方案落实及监管情况等;其他涉水审批落实情况。
六、结果运用及有关要求
(一)水利厅将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发现重大违法问题将按照“六个一批”工作模式,通过约谈、挂牌、曝光、信用监管、移交司法等举措进行处置。对涉水违法行为造成生态损害且符合追责情形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项目所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本辖区项目检查工作,并通知、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三)请建设单位提前准备书面自查材料,通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到场,现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备查。
(四)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