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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川水办〔2024〕282 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 公文种类:
  • 索引号: 008282778/2024-00034
  • 成文日期: 2024-08-09
  • 发布日期: 2024-08-09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水利文化设施安全工作的函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进入主汛期以来,暴雨恶劣天气多发频发,对水利文化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现将《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做好汛期水利文化设施安全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汛期水利文化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坚决筑牢安全防线。要利用各类水利文化载体做好防汛宣传,大力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要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等对水利文化设施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水利文化设施损害的,要尽快开展修缮修复和挡水防淹、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整体提升水利文化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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