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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川水函〔2024〕1372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
  • 公文种类:
  • 索引号: 008282778/2024-00033
  • 成文日期: 2024-11-19
  • 发布日期: 2024-11-19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审核意见的函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的请示》(国能大开移〔2024〕21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0000-20241118-507428)收悉。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作为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依据。

二、经核定,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490697.80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469831.90万元,价差预备费20865.90万元。静态总投资农村部分补偿费用154402.94万元,集镇部分补偿费用5473.48万元,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210932.82万元,企单位补偿费用5274.10万元,水库库底清理费用1602.40万元,独立费用64685.20万元,基本预备费27460.96万元

三、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及相关移民工作规程规范,依据《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有序组织实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移民安定、社会稳定。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11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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