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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川水函〔2023〕695 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
  • 公文种类: 通知
  • 索引号: 008282778/2023-00023
  • 成文日期: 2023-05-12
  • 发布日期: 2023-05-12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自贡航空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

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自贡航空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自航管〔2023〕8号)及《自贡航空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我厅委托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组织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自贡航空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单位,并就园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概况

自贡航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涉及成佳镇和建设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成纳输气管线,南至规划改线S305,西至南段为现S305(隆雅路)、北段为现成佳社区西侧边界,北至现成佳社区北侧边界和成(佳)至威(远)公路。园区主导产业为航空与燃机及相关零部件生产等高端装备制造、飞机生产组装、航空与燃机新材料研发应用、航空服务业。配套建设园区水、电、气、路、通信网、公共环卫、消防工程、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由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为园区近期规划面积358.44公顷,评估时段为2023年1月~2027年12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园区近期规划建设区的土石方挖填总量2068.26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034.13万立方米(包含表土剥离76.1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034.13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76.15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借方。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评估报告》评估范围358.44公顷。同意《评估报告》服务期为5年,即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同意《评估报告》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8.44公顷,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入驻企业和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和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基本同意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表土中转场3处、土石方中转场3处的选址和防护方案。下一步要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复核堆场容量,加强堆场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堆场工程安全。

(六)同意《评估报告》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园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92.54万元。近期规划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358.44公顷,计征标准为1.3元/平方米,共计465.972万元(其中园区管理机构应缴纳335.946万元,入驻企业应缴纳130.026万元)。本次评估报告服务期满后应重新编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对于后续远期规划面积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核定并缴纳。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你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园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园区内土石方集中堆放、调配和综合利用,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及利用,明确入园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准入要求,督促指导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动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督促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依法及时缴纳园区七通一平、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督促入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加强区域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厅、自贡市水务局、贡井区水务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要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督促入园生产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指导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报备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关于报送《自贡航空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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