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349号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绵阳市引通济安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绵阳市引通济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四川省绵阳市引通济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大水村唐家山堰塞坝右岸上游通过自流引水方式取通口河水,输水至安昌河上游支流苏宝河,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8450万m³,其中城镇生活1936万m³,农村人畜114万m³,工业2113万m³,城乡环境19万m³,向安昌河、苏宝河生态补水4268万m³。
施工期总用水量为34.02万m³,水源取自通口河、曹山沟、苏宝河。本工程施工期用水取水许可证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局核发。
三、按规定在取水口处下泄不低于目标生态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6.4m³/s、4月~9月为32.7m³/s)的水量,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四、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在最小下泄流量下泄处安装下泄流量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每季度登陆“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本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