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348号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开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开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新建工程。2023年,工程经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开江发改审〔2023〕86号)。«开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开江县讲治镇镇龙寺村十一组采用浮船取宝石桥水库地表水,向开江县普安镇、新宁镇、回龙镇、永兴镇、灵岩镇等12个乡镇及周边农村提供生活用水,年取水量1000万m³。
三、请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将实时取水数据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加强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开江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开江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