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3〕288号
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县神仙桥集中供水站一体化扩建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泸县神仙桥集中供水站一体化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泸县神仙桥集中供水站一体化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泸县兆雅镇永和村长江左岸(长江与湖溪河汇口上游300m处)采用泵房取水,日最大取水量5.01万m³,年取水许可量1484.85万m³,待三期工程建设完成投产后一体化工程转作为应急备用取水设施。
三、请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项目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泸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泸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