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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57

川水许可决〔20246

渠县寶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新建项目装机规模75MW(4×18.75MW)开发任务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防洪与改善城市水环境«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同意本项目在达州市渠县天星镇八漾村境内渠江干流筑坝蓄水取水用于发电通航等多年平均船闸用水量3.6亿m³,鱼道用水量0.3亿m³,发电用水90.4亿m³(最大引水量934.25m³/s)河道内总用水量94.3亿m³。施工期46个月施工期用水总量310.5m³,施工期用水取水许可证由达州市水务局核发

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工程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89.7m³/s当上游来水小于89.7m³/s电站不调节恢复河道天然流量过程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下泄流量监测数据准确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渠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31日前向渠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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