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3〕248号
中煤广元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广元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中煤广元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工程。«中煤广元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清江河右岸筑坝雍水后采用泵船取水,用于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生产用水,日最大取水量9.37万m³,年取水总量1426万m³。施工期生产取水总量12.8万m³,施工期取水许可证由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核发。
三、在本工程取水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保障闸坝处下泄流量不低于4.87m³/s,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水及下泄流量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按用途分类建立用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节水减污。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本工程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7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