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2025年4月3日至4月25日,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河湖中心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26日,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向河湖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河湖中心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将其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厅机关纪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中心党委迅速动员部署,压实责任链条,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整改成效直接体现“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反馈意见,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任务。迅速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牵头抓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处室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制定台账,明确措施、责任与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建立半月调度机制,先后召开1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三)聚焦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既就事论事解决具体问题,更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制度执行不严、管党治党责任传导不到位等问题,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细则等8项制度;新建或修订财务、采购、合同、招投标等内控制度12项;全面规范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流程。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注重融会贯通,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厅党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智慧河湖及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基层河湖长轮训和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以高质量整改保障四川河湖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扛牢首责主责,发挥头雁效应。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方案、审定台账、协调重点难点问题。主动认领6项重点整改事项,定期主持调度会研究解决跨部门复杂问题,带头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重点发言并督促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指导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与干部评价体系,有效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针对制定的134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问题41个、措施126项,分别占比93.2%、94%;未完成整改问题3个、措施8项,分别占比6.8%、6%;举一反三新建和完善制度20项。选人用人专项同步推进,8个问题22项整改措施全部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完成,整改率为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坚持以学铸魂的政治自觉不够,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转化有差距。
(1)针对巡察反馈“‘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对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提升政治能力重视不够。2020年11月—2025年3月,召开党委会议147次,其中100次未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河湖中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025年进行“第一议题”学习40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共107项。二是每月印发支部学习参考并汇编学习材料,为中心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跟进学习提供全面素材。三是每月对各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2025年10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针对“理论武装系统性不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理论学习碎片化现象突出,未对表厅党组年度学习安排开展学习研讨,部分重要理论、重要部署、重要法规存在学习盲区。经查,2022—2024年党委未研究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计划的意见》等,未见党委学习贯彻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学习系统规划。对照厅党组年度学习安排,印发《2025年省河湖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川河湖委发〔2025〕6号),根据学习计划分别于6月27日、9月30日、11月17日、12月29日组织开展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完成全年6次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二是扎实开展学习。2025年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作风建设、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等主题进行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2025年,中心组成员共形成研讨材料30篇,撰写调研报告6篇;中心组成员累计作重点发言23次,集体研讨会中心组成员均全部到会,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三是及时查漏补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计划的意见》等内容纳入2025年9月30日第4次、11月17日第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系统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韧劲不足。
(5)针对“幸福河湖建设指导监督不力。2023年10月省总河长令第4号全面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截至巡察进驻,累计建成幸福河湖73条,其中市(州)级幸福河湖56条。经查,河湖中心对市(州)级幸福河湖建设情况未组织开展抽查复核、不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指导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高位部署与协同推进相结合。以省总河湖长令第6号发布实施《四川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未来六年规划建设315条幸福河湖。省级先后印发幸福河湖工作方案,明确幸福河湖评定标准,印发全面推进幸福河湖意见,各地有效建立党政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民间河湖长”等社会组织与群体作用。二是坚持建管并重与价值转化相结合。建立领导领办工作机制,由联系厅领导、中心领导分别牵头领办在建国家幸福河湖项目,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国家储备项目、省级、市(州)级幸福河湖现场核查和成效抽查,常态化开展建设重难点问题调研,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指导、集中研究等方式,持续强化指导监督。积极探索“河湖+文旅+体育”融合发展模式,培育绿色新业态。三是坚持省内提质与川渝创新相结合。累计建成幸福河湖151条(段),惠及群众5100万人,超额完成“十四五”阶段性建设任务,其中古宋河等8个国家幸福河湖建设完成既定任务,花溪河、沱江(雁江区段)、芙蓉溪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优秀案例,琼江等4条河流评定为川渝跨界幸福河湖。
整改结果:已完成
(7)针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机制不健全,智慧监管覆盖不全面,‘三州’地区下泄流量监管有盲区,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如,2024年水利部生态流量在线抽查反馈四川‘实时泄流量恒定、视频无法播放’等42个问题;‘四川省水电站生态流量动态监管系统’显示,‘三州’地区多数水电站下泄流量数据存储在本地,部分电站超一个月未上传至系统;河湖中心在线监管台账中对数据预警、数据异常电站抽查频次低,2025年3月10日至14日无抽查监测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河湖长制暗访、水电站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生态流量监管,在线抽查电站93%、2700余座,下发督办单18份,10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全省在线监测类电站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7.41%。二是约谈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对松潘县登棚一级电站、汶川县水磨电站现场复核,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将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以考核为抓手推动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提质增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阵地建设管理薄弱。
(8)针对“部署推动不力。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领导责任不够。2020—2022年,每年党委仅专题研究1次;2023年未组织专题研究;2023、2024年未向厅党组专题汇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3次、第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中心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中心党委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经2025年第4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向厅党组专题汇报2025年度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9)针对“责任落实有差距。2022、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无意识形态工作检视情况。2020—2024年度班子成员28人次述责述廉,有7人次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专题学习不到位,如,2021年,龙池电厂党支部未召开专题会,纪委办公室党支部、河湖保护一室党支部专题学习有标题、无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进行学习,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报告中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注重查摆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纳入支部理论学习内容,并对党支部学习情况开展检查,各党支部均按要求进行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针对“制度机制存在短板。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职工考核内容,未常态化开展思想动态研判,仅2021年开展1次思想状况调查。未制定舆情会商制度、未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新闻宣传类管理制度缺失,‘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印发《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开展谈心谈话、干部职工思想状况问卷调查覆盖107人,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三是制定并印发《涉河湖舆情会商及处置暂行办法》《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真抓严管压力传导不到位。
(1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动抓、主动管的意识不够,主体责任分解传导不到位,责任体系不健全。2022—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无年度任务安排、责任分工;2023年,党委未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党委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5年12月29日第4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印发《中共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在中心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视查摆,深化思想认识。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针对“专责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对推进政治监督发力不够,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不力,对责任部门履行‘第一道关口’监督职责开展再监督不够。2022—2024年,未制定监督责任清单;2023、2024年纪委工作要点,监督任务未紧扣河湖中心年度重点工作,监督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实监督的再监督。强化对职能部门再监督,不定期开展联合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每月通报,对问题严重、屡改屡犯的严肃处理,以严格执纪倒逼责任落实。2025年,全年开展反对餐饮浪费抽查24次、节能降耗检查3次、会议参会督查20次,印发通报12期,督促相关处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2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步开展“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及水利水务领域暨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5个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组织纪检干部参加《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专家党课,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意识;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专题研学法律法规与纪律条例,提升素质能力,破解不会监督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制度赋能监督。制定《河湖中心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主体与边界,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监督体系;《2026年纪委工作要点》围绕强化政治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反腐等明确任务和措施,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风险点查找不精准,防控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如,2024年财务处廉政风险点描述为部门职责,河湖采砂处处长岗位廉政风险点不具体,监督处防控措施与风险点无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风险排查不全面、防控措施不精准等短板,13个处室全面梳理岗位职权,修订《河湖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表》,完善廉政风险点241个,制定防控措施286条。二是强化日常警示教育与动态监管,累计转发“每周说廉”案例52期,登记出差备案383次,发布月度通报12期,开展点对点提醒整改1次,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从“有形覆盖”向“有效防控”转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针对“作风整顿成效不明显。作风建设重部署、轻落实,对党员干部作风监督不够,部分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不严谨。如,河湖中心2022年作风整顿实施‘文经我手无差错 事交我办请放心’质效强化行动,党委向厅机关纪委报送作风整顿报告,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层层失守,文中出现‘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等不规范表述;2024年因重要表述错误、错字、漏字等问题,5篇网站信息被水利厅办公室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6次主任办公会通报2024年上半年文稿材料错情,被水利厅通报文稿错情的相关处室作检讨。二是印发《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关于文稿错情的通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湖中心文稿工作;将公文规范情况纳入河湖中心《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倒逼干部提高办文水平。三是以“干部大培训”为载体,组织全体在职职工、川渝办人员开展公文写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公文写作能力。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文稿审核,常态化抓好公文审核把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与资产管理不规范。
(15)针对“预算管理不严。存在无预算支出、未按预算用途支出问题。如,2022年12月163号凭证,无预算解缴残疾人保障金65426.4元;2022年12月45号、158号、159号、160号、163号凭证,2023年5月56号、10月56号、12月250号凭证,2024年3月89号凭证,改变预算规定用途支出资金合计219139.06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梳理,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对巡察指出的10份会计凭证进行深入核实分析,经排查该类问题主要原因是:对政策文件解读不深刻、把握不准确,财务经济科目摆放不规范。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厅、审计厅的相关要求和政府会计准则以及中心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和落实,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审核力度,抓好预算收支管理,举一反三。2025年以来,未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2025年10月24日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工作,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针对“报销审核不严。存在事前申请审批、结算表单、批准文件等原始依据不完整问题。如,2024年5月72号、96号凭证报销后勤设施费3385元、报销清江大厦后勤零星用品费用4685元,均未见事前申请审批单;2024年12月178号凭证报销差旅费13880元,无出差审批单、互派文件,按3000元/月报销伙食补助费未见文件依据;2023年9月支付厨师劳务费15416元、2024年6月支付清江大厦物业费40833.34元,未见合同、结算依据等证明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2月4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被谈话人逐一表态。二是对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经梳理,对报销的后勤设施费、后勤零星用品费问题,未履行事前审批;对历年同类报销单据进行复查,完善财务附件要素。对下派或互派人员的差旅报销进行复查,完善财务附件要素。对所涉合同进行查证,进行情况说明,并对缺失的合同、审批单等相应附件和财务要素进行补充完善。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心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报销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审核各环节职责和要求,抓好预算收支管理,举一反三,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四是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工作质效。将新修订内控制度与整改问题进行有机结合,制定培训教材PPT,在2025年10月24日开展专题培训,对修订制度和整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讲解。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登记入账及登记入账不及时、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2023年1月88号凭证,采购保密复印机,未做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022年12月138号凭证,支付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65100元,涉及15900元资产当月未登记入账;部分资产无标签条码、资产盘点未明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全部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以及财务系统中资产清单与实物核对工作,共计完成实物1556件的核对登记。二是完善相关资产的品牌、型号、存放地点、管理人或使用人等基本信息,由处室复核确认,完成全部资产标签粘贴工作,确保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三是根据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时间的相关规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对中心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实施:(1)对原制度中部分名称和管理部门等表述进行规范;(2)新增第十九条,对国有资产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完善时间以及资产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规定和明确;(3)财务处根据修订完善后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明确了具体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以及资产复核检查人员。通过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已形成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登记入账、日常复核检查等制度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6.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不到位。
(18)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加油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未在专列科目核算。如,2023—2024年公务用车燃油费132921.89元,实际在政府采购定点加油47200元、仅占35.5%;2023年11月21号凭证,12月16号、20号、23号、26号凭证,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费用合计2436.8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车班学习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掌握定点维修服务、定点加油服务相关规定。建立公务用车用油统计表,确保清晰掌握每辆公务用车用油情况,为后续车辆管理提供精细化数据支撑。修订《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定点加油。二是全面排查类似问题,梳理核实2022—2024年共计387份凭证,形成问题清单,制定相关工作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强化审核力度,规范列支“三公”经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组织车班开展加油管理政策专项学习,对公务车管理和使用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时能选择定点加油的必须选择定点加油,确因无条件进行定点加油的应备注说明原因。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同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三单’内容不一致。如,2023年9月65号凭证,支付餐费1529元,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实际接待显示地点均不一致;2023年9月34号凭证,支付餐费2300元,接待清单填列接待对象16人、陪同人员3人,菜单人数21人,用餐人数不一致且菜单无经办人签字;2024年5月104号凭证,支付餐费891元,菜单为复印件且未加盖鲜章、无经办人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公务接待费用),梳理核实2022—2024年共计29份凭证,发现类似问题5个,逐一对照查证,完善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对接待地点不一致、用餐人数不一致的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二是严格健全并落实双审核制度,明确报销附件内容及票据要求,经2025年11月27日第37次中心党委会审议同意,2025年12月4日印发《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确保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三是2025年12月4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被谈话人逐一表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针对“会议管理不规范。会议审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如,2022年12月27号、55号凭证支付2次会议费用合计89500元,未见相关会议计划安排或决策审批资料;2023年9月报销全省小水电分类改造暨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会会议费24477.00元,参会共60人,报到、会期均为半天,会议费报销支付60人2晚住宿费;2023年11月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会议费45438元,《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二次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的通知》明确四川主会场参会人数30人,实际参会人数57人,通知参会人数与实际参会人数不相符,报销附件支出预算审批、决算审批仅见经办人签字;2024年12月支付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会会议费39355元,未见住宿清单及用餐明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抓好问题分类整改。经查,2022年12月27号凭证为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推进会,召开时间11月10日,文件编号为川河长制办〔2022〕90号,确无相关会议计划安排或决策审批资料;55号凭证为河湖长制工作分析研讨会,召开时间10月28日,确无文件编号。现已按要求补充附件资料,并对应提供情况说明。二是修订完善并印发《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会议制度》,对行政类决策性会议和非决策性会议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会议组织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修订完善《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报销事项及附件要素内容要求,强化审核力度,规范经费支出和财务行为。经梳理,2025年度再未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针对“培训管理不规范。未执行计划管理,新增培训项目未按规定事前决策审批,报销培训费用附件不全等。如,2022年度河湖长暗访督导考核培训、2022年水电站安全监管培训、2024年四川省河湖管护新技术应用暨小水电安全管理和现代化提升培训,3次培训报销培训费94140元,未纳入河湖中心相应年度培训计划,未见相关审批决策资料;2022年12月14号凭证,报销2022年度河湖长暗访督导考核培训费31294元,支出预算表审批签字不全,2024年12月161号、162号凭证报销2024年四川省河湖管护新技术应用暨小水电安全管理和现代化提升培训费用及专家劳务费用42000元,未见住宿清单、用餐清单、培训课程安排、师资费计税待扣缴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度河湖长暗访督导考核培训、2022年水电站安全监管培训、2024年四川省河湖管护新技术应用暨小水电安全管理和现代化提升培训等3次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查找相关审批决策资料并归档完善。二是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管理,强化审批决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计划管理的通知》。对培训计划变更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培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规范培训计划编制与执行,每年初按要求科学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报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严格执行。确需新增或修改的临时性、应急性培训项目,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三是加强提醒调度,每季度对培训项目进行一次调度,全面掌握培训开展进展。对未按计划开展的培训进行督促提醒。四是组织开展内控制度及巡察整改问题解析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合同管理、采购流程、经费管理、报销规定等内容进行全员培训。
整改结果:已完成
7.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力。
(22)针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不规范。未根据项目特点,多次重复选择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且选取过程缺乏有效监管。2020年以来,5项大宗采购项目涉及资金1.1亿余元,均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招标代理,形成事实上的固定委托关系,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内控制度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经核实,该代理机构是在政府采购网站上的代理机构名录中抽取。2025年9月12日,相关处室组织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项目特点按规范选择相应代理机构,以避免连续重复选择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廉洁风险。近期采购工作已形成“学习政策、拟定方案、党委审批、比选代理”的规范化流程。9月18日 ,《〈四川省主要河流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项目〉代理机构采购方案》由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9月25日,通过比选确定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项目代理机构。以比选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确保过程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23)针对“履行招投标监管责任不力。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不深入不严格,存在评标专家抽取不规范、评标专家资格不符问题。如,投资974.89万元的河长制基础工作经费项目、投资2631万元的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部分评标专家抽取时间晚于评标时间,部分评标专家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中心党委会、部门会议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学习,读懂弄清采购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严格执行“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等规定,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对抽取专家进行资格审核,严格选取评审专家。经核实,两个项目的专家均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三是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确保招投标项目规范高效开展。四川省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项目经党委会审议研究招标文件后,按相关规定选取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理公司,明确评标专家资质,随后公开招标,中心纪委办全过程监督。
整改结果:已完成
(24)针对“未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合同备案。2023—2025年,数字孪生青衣江(雅安段)建设先行先试实施项目等14个项目(金额3209.89万元),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时限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备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纳入党委会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合同签订后的公告时间和备案时间,确保采购程序形成有效闭环。二是实行合同台账式管理,确保合同签订过程规范及时。建立健全中心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台账,紧盯采购合同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形成合同签订后的公告与备案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岗位互督机制。建立项目采购AB岗制度,相互监督提醒,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合同公告、备案。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针对“部分办公设备未明确采购上限。如,2022年11月、2023年11月、2024年10—11月采购台式电脑28台、笔记本电脑13台、复印机1台,均未明确采购上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规范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采购全过程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意识。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修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公设备配置和限额标准,编制2026年度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确保办公设备配置预算不超标,从根本上杜绝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三是规范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中心内控制度,制定2025年办公设备采购方案,并按“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执行。拟采购结果报请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开展后续工作,做到政府采购过程公正公开、阳光采购。四是开展自查,查找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补强短板,时刻绷紧按标准配置采购办公设备这根弦,为今后办公设备采购工作全面规范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针对“未严格履行验收规范。存在验收费用支付、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投资4365万元的四川省10大主要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合同违规约定项目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且项目验收工作未按规定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部门会议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为规范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严格履行验收流程提供理论支撑。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在今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项目验收程序,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行为,实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管。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8.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集体议事决策不规范。
(27)针对“决策制度不符合规定。《河湖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规定议事决策主体为党委会,集体决策会议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不符合《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的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会议事规则》《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范。二是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将第十一条集体决策会议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修改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三是举一反三,自查发现《中共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党委会议规则》中对集体决策会议人数的规定不符合规范,将第五条“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修改为“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
(28)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发表意见不充分、当事人未回避等问题。如,2022年12月27日党委会部分议题,部分党委委员未发表意见;2022年9月21日、11月16日党委会,部分党委委员作为相关议题当事人未按要求回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的组织建设、自身建设有关党内法规,提高党委委员思想认识,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流程。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发言制,党委委员对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三是严格党委会会议纪律,会议筹备阶段提前确定回避人员,及时提醒相关当事人回避,2025年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29)针对“会议记录简单。部分党委会议记录未全面反映讨论审议过程,只简单记录表决意见。如,2024年3月14日党委会议审议监督处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接收预备党员等议题,未见讨论发言记录;2023年12月20日党委会审议支付河湖长制汇报片金额、支付主题摄影合作协议金额、上缴和返还退休支部党费等议题,只记录‘无意见’,无讨论发言、表态意见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会前议题审签制度,明确审签流程,会前送审相关处室与分管领导,确保党委委员与列席处室充分了解提请审议事项,会前充分征求意见建议。二是设置专职党委会秘书1名,专门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归档、撰写会议纪要,提高党委会议过程可追溯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
(30)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2022年以来,提任3批次20名正科级干部,动议阶段未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了解信访情况。2022年4月、2022年12月提任正科级干部考察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提任的正科级干部未开展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第40次党委会上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重点重申动议、考察、公示等关键程序的纪律要求;二是人事处党支部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围绕干部任用公示要求开展学习,并结合2022年公示时间不足的案例开展复盘分析,明确今后统一以书面通知落款日期为基准规范执行。三是修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并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新《办法》在动议环节增设“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和“信访核查情况说明”两项前置条件,在考察环节增加《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作为材料要件。通过系列举措,干部员工对选人用人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入,程序意识和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31)针对“考察工作不严谨、不充分。考察谈话征求意见不充分,谈话范围不符合要求,考察资料不完整,考察记录简单。如,2022年4月提任正科级干部时,考察谈话人数不足,部分考察谈话记录缺少政治评价、廉政意见等必谈内容描述,提任卷宗缺少全程纪实责任清单、集体面谈记录、考察材料,有4名考察对象应延伸考察而未开展延伸考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谈话范围与内容。修订《河湖中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明确会议推荐人员必须覆盖中心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职级调研员和所在处室干部职工;同步规范考察谈话提纲,重点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听取评价意见,确保考察谈话广泛深入、记录完整准确。二是规范考察材料。统一考察记录格式,确保政治评价、廉政意见等内容详实准确。明确将全程纪实责任清单、集体面谈记录、考察材料等作为必备要件归入干部选拔任用卷宗。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不严谨、材料不完整等问题,人事处党支部已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支部大会学习干部考察工作规范。对2020年以来形成的20份干部提任专卷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全程纪实责任清单、集体面谈记录、考察材料及延伸考察情况。共补充完善缺失材料18份,其中全程纪实责任清单16份、考察材料2份。目前,所有历史提任卷宗均已按新规范整改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档案完整性、规范性得到有效提升。三是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重点掌握延伸考察、谈话范围、材料归档等要求,提升政策执行力。四是积极查漏补缺。对照《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纪实表格,将“征求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环节纳入考察阶段;针对1名同志考察材料中会议推荐得票记录不一致的问题,已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归入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卷宗。下一步将严格规范记录审核流程,确保考察工作严谨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32)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中部分干部未开展专项审核、重要材料缺失、归档材料把关不严。如,部分干部档案参工时间不一致,未审核认定;部分干部缺失部分年度考核表或入党转正申请书,部分档案资料存在填写不规范、签字盖章不全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2025年10月至12月,对中心管理的78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卷复核,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进行再核查,依据档案中录用审批表等原始依据,对2名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二是全面补充缺失材料。梳理形成缺失材料清单,通过调阅历史文件、联系原单位等方式,补充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退伍安置证明、入党政审材料等重要档案资料共计50余份,确保档案内容完整。三是严格归档材料审核。明确归档材料须信息准确、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齐全,对档案中存在无审核意见、缺签字、复印件未加盖鲜章等问题的材料补充完善,切实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干部人才队伍统筹谋划不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33)针对“人才结构不合理。对人才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谋划,人才招引未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专业化、干部梯次配备比例失衡。如,2021—2023年招聘引进干部37名,35岁以下干部职工近50%,干部年龄梯次不合理;29名中层干部有水利电力专业教育背景仅6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干部交流。中心党委加强统筹,积极向上争取,通过转任、遴选等方式加强人员流动,逐步改善干部队伍年龄梯次和专业结构。2025年5月至今,已有2名优秀年轻干部转任厅机关,从基层遴选1名业务骨干充实队伍力量。计划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二是结合中心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对现有人才队伍的专业、学历、年龄进行系统性分析,经2026年第18次党委会审定后印发《2026—2030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内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目标和路径。针对人才结构不合理问题,中心在系统分析107名在编人员专业、年龄、学历等情况基础上,着力引进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化等专业人才,力争业务相关专业人员占比由37.4%提升至50%。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计划管理的通知》,对培训计划变更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2025年,紧扣中心主责主业,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高质量完成8期干部大培训,课程涵盖财务管理、河湖管护、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并组织1期公文写作专题补训,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干部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精准匹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4)针对“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研究谋划不够,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年度考核绩效分配,未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如,2024年3次考核绩效奖励,除按要求开展季度考核奖励外,其余采取平均分配方式发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测评得分各按50%权重计入综合得分,强化民主测评与日常表现相结合。严格依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做到向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二是修订《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突出实干实绩导向,科学设置积分权重,将实绩类积分权重提高至60%,重点体现干部承担中心重点任务和实际工作成效,同时降低职务职级基础积分的分值及梯度。优化奖励加分标准,提高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加分分值,并明确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人员承担中心党委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所获加分,在晋升四级调研员时可延续使用,切实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
整改结果:已完成
(35)针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规范、放宽条件的问题。如,《河湖中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定会议推荐人选确定方式、事项事前报告时间,《河湖中心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临近退休人员可优先晋升职级”,《河湖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规定休探亲假的条件为配偶或父母在成都市以外,均与省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修订完善《河湖中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明确将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破格越级提拔、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问责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9类事前报告情形,并对会议推荐人选的差额提出、动议方案审定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程序合规、监督到位。二是规范职级晋升管理。修订《河湖中心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删除“临近退休人员可优先晋升职级”条款,明确晋升须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完善积分制管理机制,明确职级晋升积分制范围为职级调研员,科学设置积分权重、优化积分结构,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修订《考勤管理办法》中关于休探亲假的条件,取消“成都市以外”等与上位规定不符的限制,明确探亲假适用条件为“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整改结果:已完成
(36)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用制度管人、管事长效机制未有效建立,职级晋升、考勤管理、请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因私护照管理不规范。如,河湖中心规定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实行积分制管理,但2024年以来4批次18人职级晋升未开展积分考评;2024年休病假23人次,14人次未按照规定提供病假证明;2024年,部分职工因私出国(境)后未及时交还证件,个别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时间与台账记载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河湖中心参公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积分制管理机制,明确职级晋升积分制范围为职级调研员,科学设置积分权重、优化积分结构,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其作为职级晋升重要参考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请休假审批。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取消“成都市以外”等与上位规定不符的限制,明确探亲假适用条件为“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病假须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批准。同步加强日常考勤监督检查,确保请销假审批规范、有据、可溯。三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修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事一批,严禁同时申请“证件办理”与“出国(境)”;明确回国(境)或办结签证后10日内、申领未使用且确定不出行后5日内必须交还证件,逾期10日以上须书面说明,30日以上报纪检部门追责问责。对2024年以来证件借用情况全面核查,就2名同志逾期未还问题开展批评教育,实行证件集中保管、动态台账和定期自查,切实堵塞监管漏洞。经梳理,应纳入集中保管的干部职工共86人,其中56人持有证件(护照52本、港澳通行证40本),30人未办理,做到底数清、台账明、管理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差距。
(37)针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民主生活会原则性不够,红脸出汗的‘辣味’不足,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多以‘希望’、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2024年,个别党委委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18日第29次中心党委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6年1月27日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2026年2月12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再出现以工作建议等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二是2026年2月12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联系厅领导率指导组到会列席指导。三是已开展2025年度领导班子“四好一强”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8)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讲党课、召开支委会不规范。如,2021年河湖保护一室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11次;2022年人事处党支部开展讲党课3次;2023年办公室党支部召开支委会3次,2024年监督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5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干部大培训”,以“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主题,详细解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与能力。二是由中心党委副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既作批评又提要求,被谈话人逐一表态。三是每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2025年10月进行一次通报,有效督促党支部规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整改结果:已完成
(39)针对“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未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如,2022年度人事处党支部、2023年度办公室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见相互批评记录;2024年度,办公室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科信处党支部‘三项整治’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以‘希望’‘生活关心、工作放松’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2023年、2024年办公室党支部未见谈心谈话记录,2023年综合处党支部未见支委之间谈心谈话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6月6日依托“干部大培训”,以“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主题,在“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开展,做好记录”板块中对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流程和记录要求等进行讲解。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2026年1月29日印发《关于召开2025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明确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要求、流程步骤等。2026年2月以来,党委办公室通过审核会议方案,列席部分会议、查阅支部记录本等多种方式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全过程指导。2026年3月30日,已将2025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向中心党委作了报告。三是2025年12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通知》,明确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纳入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0)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存在公示时间不足、预备期满未及时研究、入党资料缺失等问题。如,个别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不足10天,公示材料不规范;个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见转正申请书,党支部未及时研究转正事宜;个别党员入党材料大量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结合图表对党员发展工作5个阶段、25个步骤进行详细梳理、讲解。二是制作党员发展流程图并印发,全过程跟进指导督促,2名入党积极分子均按要求参加省委党校统一培训并顺利结业;其中1名符合考察要求,按期转为发展对象,严格对其开展政治审查并通过。三是梳理完善13名党员干部发展党员档案资料,共发现问题2个,补充资料5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1)针对“党费管理不严格。2023、2024年返还离退休党支部党费13334.4元,未以据实报销方式列支,采取现金领取或转账方式至个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费管理人员、党务工作人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行为。二是通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进行详细讲解,着重阐述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标准、报销要求。三是指派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对党费报销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规范党费报销流程。2025年8月19日至8月27日对2024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向离退休党支部做好党费使用和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解读,明确党费使用范围并须实报实销,不再采用现金领取或转账等方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2.巡察反馈问题未举一反三开展整改。
(42)针对“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2023、2024年未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不力,部分问题再次反弹。如,2021年巡察反馈‘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此次巡察发现类似问题依然存在。如,2023年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主合同签订日期与补充协议中表述原主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数字孪生青衣江(雅安段)建设先行先试项目03包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合同,其纸质版与电子版签订日期不一致;2024年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签订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本轮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15次。二是全面排查2022年至2025年存档的纸质合同共209份,确保存档纸质合同与电子扫描合同要素完全一致,同时对巡察反馈问题作出说明。三是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合同存档和公示前的要素核查,常态化开展核查督促工作,确保公示合同、存档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完全一致。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审计及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屡改屡犯。
(43)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水利厅对河湖中心2020—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反馈‘公务接待费三单内容不一致、未见接待清单、超前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存在先接待后审批等问题’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公务接待报销审核不严’问题。如,2022年12月59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餐费4055元,未见《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接待人数与接待清单人数、用餐人数不一致,接待清单填报时间、审核时间早于公函时间,菜单无经办人签字,接待清单餐费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不一致;2024年2月40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餐费865元,菜品清单日期早于公函来访时间,接待清单中接待对象信息填写为‘名单附后’,但未见相关附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公务接待费用),梳理核实2022—2024年共计29份凭证,发现类似问题5个,逐一对照查证,完善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对接待地点不一致、用餐人数不一致的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系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经办人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学习掌握不深、执行不力,在审核时马虎、把关不仔细。二是针对经办人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审核马虎、不仔细把关的问题,分管财务工作的中心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被谈话人逐一表态。三是针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中心坚持“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印发《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严格落实办公室、财务处双审核制度”,对报销附件内容及票据要求进行了规范,确保公务接待更加规范化。四是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工作,对巡察反馈财务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讲解,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44)针对“2022年‘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反馈的‘改变预算资金使用用途’问题仍然存在。如,2024年7月11号凭证,使用培训费预算资金支付职工差旅费31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行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针对培训费预算资金支付职工差旅费问题,主要原因是出纳人员操作失误,财务负责人审核不严,导致“改变预算资金使用用途”问题出现。分管财务工作的中心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被谈话人逐一表态。二是严格按照财政厅、审计厅关于预算收支等相关规定以及河湖中心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梳理工作审核流程,抓好预算收支管理和会计复核工作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及用途,规范支出预算经费。三是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工作,对问题进行分析讲解,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坚持以学铸魂的政治自觉不够,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转化有差距。
(3)针对“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不够。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不够,聚焦新形势下河湖长制工作的新问题,破解河湖管理工作深层次矛盾的办法不多。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体学习研讨深度不够,未结合四川河湖管理实际制定管长远、可落实、能见效的贯彻落实思路和举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2025年6月27日第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对《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进行学习;2025年9月30日第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进行学习,围绕“夯实作风根基,推进河湖保护,为建设文旅强省贡献力量”进行专题研讨;中心组成员聚焦河湖保护治理主责主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以“贯彻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实践与探索”“关于基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对河道砂石实行统一开采的探索”等为题,各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2025年度中心党委会审议研究幸福河湖建设、一河(湖)一策、暗访等涉河湖重大事项42项。紧密结合河湖管理实际,加强集体研讨,切实增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科技赋能新时期河湖管护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利厅印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实现实时高效、智能互联巡河问河治河打好基础。下发《关于开展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州)工作要求及技术标准,全力推进省级项目财评工作。三是以纵深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四川省幸福河湖建设方案,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化新路径,构建幸福河湖共建共享格局。累计建成幸福河湖151条(段),其中古宋河等8个国家幸福河湖建设完成既定任务,花溪河、沱江(雁江区段)、芙蓉溪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优秀案例,琼江等4条河流评定为川渝跨界幸福河湖。
整改时限:第一项已完成;第二项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项已完成。
整改进度:未完成
2.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系统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韧劲不足。
(4)针对“河湖长制工作不到位。河湖长制单项考核、激励约谈制度取消合并后,未及时调整思维、转变方式,基层河湖长履责弱化、中小河流和农村河湖保护管理薄弱问题凸显,与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环境水生态的期盼有差距。截至巡察进驻,河湖中心党委仍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意见或方案,河湖长制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巡察调研发现,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河小汉镇土巴堰河段漂浮大量垃圾,水质恶化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能力培训夯实履职基础,印发为期三年的基层河湖长全覆盖轮训计划,2025年已培训全省县乡村级河湖长6万余人次。二是启动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前期工作的通知》,用两年时间开展攻坚行动的河湖库183个。三是加快河湖管理数字化建设提升。印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实现实时高效、智能互联巡河问河治河打好基础,落实“管好每一条河”部署。四是深化暗访警示促进责任落实,开展2025年省级第二轮河湖长制暗访,制作典型案例专题片6个并移交问题清单,倒逼履职尽责;对涉河湖重大问题及时提示、通报、约谈,2025年下发提示函3份,约谈责任人3人次,有力传导压力。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项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项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第四项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度:未完成。
(6)针对“河湖保护治理监管质效不高。整合行业监管借势借力不足,督查暗访发现深层次典型问题少,动真碰硬推动问题整改的力度不够,‘查处一处,震慑一片’效应不明显,违规侵占破坏长江支流河道及岸线、违规采砂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区域同类问题长期存在、多点爆发。2022年以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全省非法占用破坏河道及岸线典型问题5起、违规采砂典型问题3起。省级河湖长制督查发现,违规采砂问题屡禁不止。如,2023年专项督查发现,达州市渠县禁渔期内违规采砂,在渠江干流70公里河段内有8处开采点。2021—2024年连续4年暗访发现德阳市河道生活污染或废水直排等问题,河湖中心督促问题整改不力,2024年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和本次巡察实地调研发现,同类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提升暗访质效。开展2025年省级第二轮6个县(市、区)河湖长制暗访,发布6部典型案例片,“三同步”移交问题清单,就康定市旅游营地设施违规侵占河道问题向甘孜州总河长办主任下发提示函;举办2025年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班,研究修订四川省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就清溪河宜宾市高县月江镇段石材加工棚侵占水域岸线问题、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段电厂部分临河厂房及附属设施侵占河道问题向宜宾市和内江市河长办下发提示函,就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约谈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德阳市河道生活污染或废水直排等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2022年以来央督、省督通报的5个非法占用破坏河道及岸线典型问题中,4个问题(嘉陵江阆中、蓬安、顺庆段非法占用滩涂拆解、维修废旧船舶3个典型问题及2024年水利部典型案例甘孜州乡城县施工营地侵占河道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余下的第三轮央督反馈雅安市石棉县占用岸线问题已于2025年12月完成省级验收,汉源县违规倾倒固体废物占用大渡河岸坡问题已完成整改待验收。印发全省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第一轮排查发现问题233个,截至目前地方上报完成整改210个;今年3月底已开展第二轮问题排查并持续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375个,截至目前293个问题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河湖划界成果,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227km河道划界成果复核调整及13个河段划界成果调整纠偏资料备案登记。2026年1月27日,组织召开全省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调度会议,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形成涉河湖岸线重大问题整改“回头查”问题点位清单,涉及泸州、宜宾、阿坝、凉山点位12个,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2025年全面完成1246个河湖库遥感图斑复核和1.78万个图斑核查“回头看”年度任务,自查整改“四乱”问题332个;2026年已下发2.48万个遥感图斑至县级开展“回头看”,截至目前,市级完成复核图斑1.49万个。四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持续抓好涉砂问题整改销号,南充市、眉山市及甘孜州分别完成央督、省督涉砂典型案例整改。督促达州市和渠县对禁渔期内违规采砂的相关责任公司、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切实制止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河道砂石监管责任体系,省级层面建立“责任人”制度,印发加强疏浚砂管理五条措施,深化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河道采砂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安宁河暗访和川滇交界河道执法行动,持续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项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项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四项已完成。
整改进度:未完成
四、移交立行立改事项整改情况
移交问题: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河小汉镇土巴堰河段漂浮大量垃圾,水质恶化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2025年4月26日,广汉市河长制办公室督促当地立即对土巴堰河段和南丰镇7号支渠交汇闸门处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对问题点位水质进行取样快检,比色卡显示未超标,并对土巴堰河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4月27日,德阳市河长制办公室现场督导问题整改,发现已对问题点位漂浮垃圾进行了清理、水体无明显异味,要求广汉市强化举一反三和排查整治。5月7日,河湖中心开展现场复核,发现已对问题点位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水体无明显异味;要求德阳市和广汉市强化问题排查和整治,深化基层河湖管护,不断改善农村河湖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河湖中心党委将始终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摒弃“交卷过关”心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纵深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一)持续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全力攻坚剩余难点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领域具体问题整改,又加强对分管处室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针对目前尚未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闭环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整改台账,精准掌握进展脉搏;对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事项及时预警、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巡察办予以协调支持。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罢休,确保所有剩余问题在2027年12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销号清零。
(二)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整改成果常态长效。深刻把握“当下改”与“长久立”的辩证关系,把制度建设作为巩固整改成效的根本之策。一方面,对已完成整改的41个问题,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真落实、问题是否真解决、成效是否可持续,坚决杜绝边改边犯、改后反弹。另一方面,聚焦巡察反馈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加快制度“废改立”步伐,重点在制度实施上下功夫。抓好制度宣贯解读和执行监督,通过专题培训、流程图解、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干部职工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范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非“橡皮筋”。注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围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综合效应。
(三)深化拓展整改成果运用,赋能河湖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中心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引擎,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将整改过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深度融合,与纵深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强化生态流量保障、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等主责主业同频共振。以整改促思想解放、促能力提升、促作风转变、促工作落实,着力破解制约河湖治理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将巡察整改激发出的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切实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服务大局的实际能力、攻坚克难的务实举措,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河湖安全保障和生态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87326981;电子邮箱46863780@qq.com。
中共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委员会
2026年6月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