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28-61108051;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四川省水利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徐成林,联系电话:028-61108051)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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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7月,除九龙县龙源电站(属于独立供电区电站)以外的放马坪二级电站、联合二级电站、海螺沟喇嘛沟电站、康定市赫德钨锡矿自备电站等4座电站已全部停止发电。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九龙县放马坪二级电站、联合二级电站退出和验收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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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1年7月,除九龙县龙源电站(属于独立供电区电站)以外的放马坪二级电站、联合二级电站、海螺沟喇嘛沟电站、康定市赫德钨锡矿自备电站等4座电站已全部停止发电。 2.九龙县放马坪二级电站属于未建电站,无取水、输水、挡水建筑物和安装设备等,于2021年12月完成退出;泸定县联合二级电站于2021年12月完成退出。 3.泸定县海螺沟喇嘛沟电站、九龙县龙源电站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省林草局林地审批手续。康定市赫德钨锡矿电站未完成补办手续自动转为退出类电站,已于2024年6月完成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