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应在何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2025-05-08 14:14:17来源: 四川省水利厅水保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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