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
需向水利厅提交取水许可证办理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条规定,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下列项目的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市(州)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三)从市(州)际边界河流、湖泊取水的项目;(四)水电、火电装机2.5万千瓦以上(含2.5万千瓦)的项目;(五)同一项目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地表水每天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地下水(含地热、矿泉水)每天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项目;(六)利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渠道、水库等取水的项目。

发布时间:2012-06-13 15:17:00来源: 四川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
政策依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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