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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长办组织召开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来源:省河湖局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7:15

7月14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电力局(省河湖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锐率河长制湖长制立法调研组在成都市温江区就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川农大法学院关于《〈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代拟第12稿》起草情况及重难点问题汇报。
    会议介绍了我省立法调研前期征集意见建议情况和全国其他省市河长制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认为,经过前11次修改,《〈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代拟第12稿》已日趋完善。为确保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经得起实践检验,能有力有效推进四川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会议需再一次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和个别修改。与会同志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针对草案条文畅所欲言、献言献计。大家对立法草案的规范性、严谨性和逻辑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探讨,并结合对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和21个市(州)河长办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就立法草案(代拟第12稿)与草案前一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综合比对,对有关内容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和意见。会场气氛热烈、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刘锐代表省河长制办公室和水利厅对成都温江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
刘锐对立法调研会做了总结发言。她指出,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负责同志对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加快进度。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多次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并亲自参加调研和法条修改。在司法厅及水利厅法规处、河管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经过不懈努力,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正按既定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刘锐回顾了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进程,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充分肯定今年上半年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成效。今年3月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省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四川农大法学院紧密配合,迅速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和展开调研。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成都、雅安、资阳、浙江、辽宁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或条文修改研讨会等多达10余次。在此期间,省河长制办公室还通过向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及21个市(州)河长制办公室致电去函和在水利厅官网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深入收集意见建议,相关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各地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经过反复酝酿,数易其稿,省河长制办公室于近期完成了《〈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代拟第13稿》。  
二、加快完成立法代拟稿的修改完善和报审工作。一是要按照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对代拟稿进行修改。要认真核对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修改工作。二是省河长制办公室和川农大法学院要适时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评估论证,为下步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做好准备。三是要按时间节点将调研报告报送厅党组审定,争取在8月底前报送司法厅审议。
    三、以立法为契机,全面抓好2020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根据乡镇区划调整,在11月前务必将基层乡镇级河长调整到位。二是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和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河湖岸线划界、河湖示范县和小水电清理等重点工作,并进行月通报和工作调度。要关注去年年度考核靠后的市(州),督导指导帮助推动其相关工作。三是要在河长制湖长制督查考核工作上下功夫。要认真细化完善我省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由省河湖保护局二级巡视员宋超主持,水利厅法规处、河管处主要负责同志、省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温江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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