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副省长、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尧斯丹主持召开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3次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李君臣,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公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听取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第二轮暗访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汇报,审议相关文件材料,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长江黄河等流域省区,并就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两位省总河长多次召开会议,多次深入重点流域开展工作调研,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22位省级河长带头巡河问河,带领各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和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省87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86个,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成绩。同时,更要清醒认识到,部分地方和部门(单位)还存在对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非法排污、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依然存在,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存在盲区。
会上,尧斯丹从政治站位、保护治理、示范引领、基础保障等方面对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要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扎实开展“四项行动”,切实补齐河湖管理短板,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和河湖生态持续改善,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更“有能”。
二、充分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成效。一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大局,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系列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牢牢把握河湖管理保护风向标,确保各项工作终端见效。二要紧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和生态流量监管风险点,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守住河湖保护治理底线红线。三要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充分发扬“创新发展拓荒牛”精神,奋力开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建设成果。不断深化省际合作,努力打造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示范区,积极开展与甘肃、青海、云南、陕西等周边省份的联防联控;不断深化省内流域合作。以岷江沱江流域7市联防联控机制为样板,由线到面推动其它相邻流域保护治理;不断深化行业合作。积极开展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合作,用“两法”手段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创新做好河湖保护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编制省级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评选评估工作办法,做好省级示范县创建申报、核查、命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工作激励,对评为省级示范县或市级示范县地区,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发挥好示范县辐射带动作用,通报表扬一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和示范河流,并在全省总结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三是积极探索示范河湖建设经验。大力推广锦江、邛海示范河湖治理模式,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学习其先进经验,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省、市、县级示范河湖,积极开展省、市、县级示范河湖评选,建立完善示范河湖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批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四、充分发扬“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全面夯实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基础。一是不断强化巡河巡湖责任落实。强化对基层河湖长的督促指导,将各级督察、巡查发现的涉河涉水问题纳入巡河工作内容,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消除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现象;组织对2020年第二轮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严肃追责问责,并统筹做好2021年的督查暗访工作。进一步健全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与综合表彰、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等结合,强化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倒逼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二是不断强化技术投入。加快编制省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推动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强化信息支撑,积极推进河长制一张图建设,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不断强化资金物资等工作保障。落实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参照国家对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办法,建立并完善河湖示范县建设、河长制考核等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地创先争优的动力;落实巡河护河等工作经费保障,重点强化基层河湖长、巡河员、护河员的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将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加快《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立法进程,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转向“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