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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来源:省河湖局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5:07 【打印】【关闭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巩固和深化我省近年来河湖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管理之外的有关活动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了有关活动的范围、申请资料和审批程序,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涉及河道的活动均应按河道管理权限和活动规模实行分级受理、审批。《通知》同时印发了《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对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实施有关活动进行了针对性指导。《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关活动实施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有关活动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通知》特别强调,有关活动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假借有关活动名义进行河道采砂。
该《通知》的出台,及时解决了以往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问题,填补了我省河道管理规定的空白,有力推动河长制六大任务之一的“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我省“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按“路线图”和“时间表”持续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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