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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川省水利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年报电子版通过四川水利网全文公开。(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邮编:610017;联系电话:028-86932930;电子邮箱:Scslt@sina.com)。
    一、概述
    200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5方面工作。
   (一)组织宣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对负责信息采集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给厅机关各处室和有行政职能的下属单位发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知识手册》。加强信息采集梳理工作指导,开展经验交流,分析点评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二)完善组织体系。成立了以副厅长胡云为组长,机关各处室以及省农水局、地电局、水产局、水文局、水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相关各局确定了政府信息日常采集工作人员20名,形成了厅领导主抓,厅办公室揽总,驻厅监察室监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和《四川水利厅办公室加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07〕39号)等制度。
   (四)抓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日常采集、审查、公开工作。
   (五)加强检查考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厅系统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在全省水利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对政府信息采集梳理较好的部门予以表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09年底,我厅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其中:政务动态141条、公文94条、其它信息3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厅系统重大政务活动、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水利建设事项(包括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信息)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省政府网站、四川水利网站、广播电台“阳光政务”节目、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我厅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个别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梳理、整理和更新以及工作制度建设力度,并在充分应用网站平台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条例》规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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