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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贫困劳动力倾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四川省农田水利局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0:00

    7月4日,水利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贫困劳动力倾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8〕991号),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参加工程建设、提升劳务技能、优化劳务服务等措施,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开发水利工程巡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要求,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开发落实贫困村水利工程巡管员等公益性岗位。要求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村内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政策,鼓励各贫困县加大本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开发贫困村水利工程巡管员公益性岗位,并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今年以来,省水利厅按照每个岗位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已下达水利工程巡管员公益性岗位1万个。

    二、广泛拓展水利工程及河湖管理就业扶贫渠道。明确国管工程管理单位临时和季节性用工、河湖巡管与保洁、小(二)型水库管护与巡库、农田水利与安全饮水设施管理、防汛抗旱设施管护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新增的就业岗位,要重点向当地贫困劳动力倾斜。

    三、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就业。对达不到招标标准的水利建设工程,不得强制招标。贫困地区不需要招标,且技术要求不高,可由村组实施的水利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不需要招标,但有一定技术要求的水利项目,在选择施工队伍要将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准入条件;对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招标人可采取投标人书面承诺、降低履约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比例、提高工程进度付款比例等方式,鼓励中标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要将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合同、协议中进行约定,作为准入条件之一。

    四、提升贫困劳动力劳动技能。水利部门要主动与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采取农民夜校和“现场练兵”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水利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五、优化水利劳务扶贫就业服务。各地水利部门要因地制宜落实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加强信息公开和发布,并督促用工单位(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并要求各市(州)水利部门及时反馈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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