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四川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建议加快丘陵山区农村水网建设 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第0081号提案)收悉。水利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建设保障”的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和《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2〕136号)有关规定,将农田灌溉排水明渠(管道)、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源工程以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此外,水利部门立足防汛抗旱水利职责,将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病险山坪塘整治纳入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资金5.02亿元,先后补助支持17个市(州)的65个县(市、区)实施重点山坪塘整治项目115个,逐步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升水源保障能力。
二是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关于“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的工作要求,在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切实优化投资结构,控制灌溉与排水工程投资比例不低于25%,田块整治工程不低于10%,田间道路工程不高于35%,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水利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统筹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提高大中型灌区项目补助标准,扩大项目支持范围,用好农田建设补助、水利发展等资金,推动灌区骨干渠道“下延”和农田田间渠系“上接”,补齐末级渠系短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构建从水源、输配水到田间的完整灌排体系,更好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二、关于“加大后期管护”的建议
一是完善建后管护资金保障政策。在《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可从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列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2023年印发《关于守牢筑好“天府良田”扎实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节)余资金可以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将各地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纳入市(州)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项目市县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推动各地落实管护资金。2020-2024年,省级累计落实资金7985万元、市县每年落实3000万元左右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
二是加大建后监督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日常维护和集中管护相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维护。利用“农田建设随手拍”,强化包括管护在内的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开展工程质量抽检活动,抽查建后管护等情况,通报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下一步,水利厅将配合农业农村厅持续建立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业、水利技术支撑,构建建管并重的运行发展机制,切实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三、关于“优化政策执行”的建议
一是科学深入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水利厅切实履行小水电分类整改牵头责任,按照“省总负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分类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问题整改为目标导向,不搞“一刀切”,实行月调度机制,督促各地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小水电整改工作已于2023年底全面完成,今后国家若再有小水电的退出工作,水利厅将研究小水电退出分类处置的政策要求。
二是积极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切实优化保障水利设施用地在内的重大项目土地使用报批程序,支持水利工程土石料场自采自用,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工作机制,实行全过程、全周期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下一步,水利厅将配合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并处理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持续关注正在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会同研究协商对符合要求的水利设施建设占用按规定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强化部门协作、实时跟踪、精准调度,共同保障水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四、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行农业分类水价。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充分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将农业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
二是严格落实农业水费收支。鼓励村级采用基层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和明确水费计收办法及程序等,与农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水服务内容,规范水费计收行为。指导水管单位和末级渠系管理者制定水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严控支出范围。要求收取水费除上交灌区水管单位或国有供水经营者的骨干工程水费以外,剩余水费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下一步,水利厅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指导县级按规定出台水费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农户用水付费意识,持续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完善工程建管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四川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胡馨之;联系电话:028-86647464,1819069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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