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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第1402109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扎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金沙江石渠县正科乡至洛须镇段实施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议》(第14021099号建议)收悉。水利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金沙江石渠县正科乡至洛须镇段,目前尚未建设堤防护岸,洪水淹没冲刷严重。尽快实施金沙江石渠县正科乡至洛须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对保护当地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减小水土流失具有重要作用,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水利厅高度重视石渠县防洪体系建设,支持金沙江石渠县正科乡至洛须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作为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的组成部分,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泸州市、甘孜州已编制完成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

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争取国家支持,尽早推进项目审批,并继续指导泸州市、甘孜州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四川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水利厅

202463

(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028-869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