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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9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牟峰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水利设施维护力度的建议》(第697号)收悉。水利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农村现有塘坝、堰渠、河道等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兴修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堰渠等水利设施的维修力度”的建议

水利厅历来大力支持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前,全省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等项目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其中20092018年中省财政投入146.8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新建和整治改造8万余处塘坝、渠堰。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从水利部门划转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调整农村水利工作方向,着重聚焦农村供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方面,年均中省投入约20亿元。

“十四五”以来,我厅持续推动农业灌溉能力提升,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用水需求。20212022年开展19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累计落实中省水利发展资金11.2亿元,新建和整治渠道1160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面87万亩。2022年,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222万元,支持14个丘陵山区县的75座重点塘开展整治工作。下步,我厅将加快推进2023202528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工程规划总投资22.1亿元,目前已下达中省水利发展资金5.1亿元,计划新建和整治渠道825公里,项目改造后将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6.5万亩。同时,今年我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山坪塘整治。

2022年,水利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开展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全面摸清灌溉面积发展潜力、区域分布、发展路径,系统谋划20252035年灌溉水源保障、大中型灌区改造与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小型灌区)建设等任务,切实解决农田灌溉建设缺口。规划全面指导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农田灌溉发展,保障有效灌面稳定增加。目前已形成省级规划初步成果,计划于20237月底前会同农业农村厅上报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清淤、疏浚、维护和修整等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水利设施有效长久运转,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成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中省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管理体制建设,持续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一是2022年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农田水利管护责任,鼓励将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二是我省将落实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纳入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压实压紧地方政府管护主体责任。

下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新常态。一是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模式,确保“有人管”。二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等组成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合理分摊机制,确保“有钱管”。三是用好考核“指挥棒”,继续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四川省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实绩评估等考核,确保“管得好”。

感谢您对四川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晗;电话:18309277532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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