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水务局修订了《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标准》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水务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116N”成都水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主要参考了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试行)》。修订过程中,牵头处室采取座谈和书面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各区(市)县水务部门意见,并会同局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赴金堂、温江等地,面对面听取和收集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并通过市水务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共11章174条,主要结合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实际对水务行政处罚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