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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天府中央公园项目一期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54

川水许可决〔2026〕168号

 

四川天府新区林业园林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天府中央公园项目一期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60507-1405879)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天府中央公园项目一期(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166S2021-0326)继续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武汉路西段东风渠老南干渠K32+800右岸取水,年取水量核减为110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1年7月29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请你单位加强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持续落实节水措施,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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