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6〕167号
彭州市彭州园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彭州园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60525-1718916)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彭州市天彭街道彭州园(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182S2021-0328)继续在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人民渠柳河分干渠(桩号0+637)右岸取水,年取水量核减为16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1年7月29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请你单位加强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持续落实节水措施,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7月28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