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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零点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水文水资源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4:18

川水函20241412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实施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取消了《试点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提到的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24121日起实施。为保障我省水资源税改革顺利施行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水利核量单位、各取用水户将取用水计量设施121日零时的计量数据拍照留存并开展1011月水量核定工作线上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开展完成作为《试点办法》最后一段时期水利核量的依据。

二、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水资源管理职能的机构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三、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将此通知立即转至各县市、区水务局和承担水利核量职能的机构

联系人谢荻雅水文水资源处

联系电话02886933363

四川省水利厅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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